關注|樹被人為剝皮 社區緊急救助
俗話說“人要臉樹要皮”,樹皮對于樹木來說非常重要,不僅為樹干防寒保暖、隔離病蟲害,還承擔著為樹木輸送養分的重要作用。不過最近,醫藥高新區(高港區)百年豪景小區居民向我們反映,他們小區30號樓西側的一棵大樹被人剝了皮。
從該居民提供的照片上,記者看到,這棵大樹緊靠小區樓棟,旁邊裝有配電箱和燃氣表箱,靠根部位置原本就傷痕累累,現在又被人剝去了樹皮,傷口裸露。
11日上午,記者來到了該小區,發現該樹有大約五層樓高,傷口已經被稻草綁扎。“這棵樹是10日下午社區來人施救的,是該棟樓上的住戶下的毒手。”一位小區居民告訴記者。
《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》第二十條規定,城市中的樹木,不論其所有權歸屬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、移植。確需砍伐、移植的,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建設(園林)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并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。《條例》第十七條規定,城市的公共綠地、防護綠地、風景林地、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,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(園林)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;單位附屬綠地和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的綠化,由單位負責管理;居住區綠地的綠化,由居住區管理機構負責管理;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管理。
隨后,記者找到了該小區屬地社區口岸街道蔡灘社區,社區一名張姓負責人告訴記者,這棵樹叫葫蘆樹,2004年小區交付、居民入住時就已經存在,前幾天的一個下午,30號樓的一住戶嫌該樹木遮擋了光線,就私自剝皮,企圖破壞樹木,物業發現后及時制止。10號下午,社區安排人給這棵樹補充了兩瓶營養液,并進行了治蟲,只要沒有人再次破壞,不會有生命危險。
該張姓負責人表示,這樣的毀綠行為在該小區不是首次,如果居民嫌樹遮擋了光線,可以與物業聯系,由物業上報相關部門,安排人修剪,切不可擅自砍伐、移植,否則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有關規定,面臨處罰。
記者:申振宜
編輯:錢宇璇(見習)
責編:趙倩倩
審核:吳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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